“男人對同居的看法一”的版本间的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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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27日 (二) 07:22的最新版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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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事我原本都沒有太多的感覺,因為我們彼此曾經有過的情素有過的機會,都已經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後成為前塵往事。 直到那一天,她生產後我們幾個同事去探望她。當她虛弱的身影映入眼簾,當她凝視著那熟睡中的新生兒,我忽然有一陣強烈的椎心之痛。 我忽然感覺,那個孩子應該是我的血脈,那在旁邊照她虛弱身體的男人,應該是我,那每一個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應該是我。 回家後,我有了一個決定,我要用辦公室戀情佔有她。把我曾經對她有過的愛意,放大為一種強烈的行動,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氣,大膽對她告白,給自己半年的時間,熱烈的追求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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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單身(指從未結婚)的男性表示他們喜歡和女人同居,但不要結婚。持這種觀念的人只佔未婚男性的2%:
「我喜歡單身。我還沒準備好要結婚,但是我正努力讓女友搬過來與我同住,我們可以朝這方面努力。如果進行不順利,我準備去找另一個女孩當我的室友、床上的伴侶和愛人,但是我不要婚姻。」
「我寧可同居,不要結婚,因為婚姻是套在我身上的枷鎖,而且意味社會侵入了我的私生活。只有在準備有小孩時,婚姻才行得通,理由再明顯也不過了。除此之外,對我來說,婚姻好比社會接納和鼓勵的性交易市場。有太多太多的妻子對丈夫而言其實不過是個妓女,她們為了庇護和金錢結婚。其他的妓女卻比較便宜,而且有時更迷人。」
「我單身,而且打算維持單身。我不想要結婚,因為我認為家庭是用來壓迫人的經濟單位。在典型的家庭中,男人辛苦工作,而得到的報酬少得可憐。但是他必須工作以求生存,供應家人足夠的衣食、付房租。只要他結婚,他就得賺夠錢,把錢帶回家,好養家餬口。這也表示在大部分的情況中,男人必須整天工作,而只得到生存的權利。對妻子而言,辛苦的情境也一樣,因為她必須待在家裡,必須靠丈夫微薄的收入來維持生計,必須做所有的家事,得不到酬勞。她必須生兒育女,撫育他們,這種責任和義務代代相傳。我不想結婚,因為那只是一紙證明,表示你有權利跟這個人在一起;那是契約,你負有義務,她也有她的義務。我想要愛人,想要與人同居,但不想讓人生變成一場交易。如果只過了一星期,對方厭倦了我或我厭倦了她,一切就結束吧!我不要一輩子的承諾,也不需要一紙證書來表示我愛誰。」
答題中有6%的男士,包括未婚、離婚、分居以及喪妻的男士,目前正與人同居。但是大部分人視同居為邁向結婚的前奏:
「我已和女友同居了4個月。我非常喜歡和她住在一起,我們計劃在半年內結婚。和她同居真的很好,因為自從她與我同住後,我們變得更為親密。我們打算結婚,這樣會讓我們的關係更為永恆。我認為結婚是互相承諾至死不渝愛著對方,而且努力維護雙方的關係,不斷成長,不論會遇到什麼樣的困難。」
「雖然手上沒有戒指,我們認為我們已經結婚了。4年的發展,我們才慢慢到達目前的境界,我們希望在近幾個月內,讓它合法化。這樣我們才能住在一起,而不讓父母或其他親友操心。她曾表示結不結婚沒什麼太大區別,不過我喜歡進入法律,而不是宗教的體制內。再者,我懷疑真正的婚姻是否保留了一些我們目前尚未察覺到的事物,等待我們去發掘!對我來說,一夫一妻是惟一的方式。」
「我喜歡同居,但是我寧願結婚,我渴望更深入更堅貞的承諾和更多的安全感。」
「我已經與她同居大約兩年,但是我希望趕快結婚。我不想一個人過日子,我有太多渴望與需求的事物必須從與別人的互動中獲得,在我想到要和她結婚時,內心無比溫馨,而且有一點性亢奮。這與我渴求的安全感有關。」
有一位男士反對結婚前同居的想法:
「我比較保守,希望先結婚。我不需要試婚,因為在結婚時,我已經肯定了自己。」
離婚男士比較喜歡同居(不必導向結婚),其中有些人發現同居是比結婚進步的形式:
「我先前結婚近10年,目前的『婚姻』是在雙方同意下,沒有法律,沒有教會的祝福。我比較喜歡這樣。」
「我結婚32年,離婚11年了。二次世界大戰,我在海外期間是我惟一不忠實的時期。目前我是單身,可以隨心所欲,但常常感覺孤單,沒有伴侶共眠、擁抱,也沒有人來擁抱我。在我需要時得不到支持(加強我的信心),更沒有人關心我。但是我比較喜歡同居而不結婚。如果我們的感情很好,我們會更關心和體貼對方的感受和需求,明白對方可以隨時踏出這道門,會讓我們更努力去維繫這份情誼。」
「我最好不要再結婚。結婚是幽禁、窒息、荒謬的事物狀態。人們應該根據自己的意願住在一起,同時維繫下去,但是如果他們不想如此,應該可以分開,而不必招惹法律上的麻煩,既昂貴又不公平,而且常常傷害到當事人。」
許多鰥夫也覺得同居比再婚方便多了,是令人快樂和滿足的安排:
「目前我和一位72歲的女人同居。我們在很多方面都能同樂,尤其是在床上。她像我一樣很喜歡做愛,但願我能迎合她的需求。我們不打算結婚,這樣的日子跟以往的婚姻生活沒什麼兩樣。」
有些男士興高采烈地描述他們的同居關係:
「我和伴侶在不同的情境下相處了一年,公路旅行、露營、住在毀損程度不同的房子裡。過去6個月是由我資助她。在這之前,我們用她的存款旅行,而且用她的薪水住旅店。這是我所擁有過最美好的關係,我想維繫下去,因為我們心靈相通。」
「我已經和一位女士同居了5個月,之前約會了3年。我們在一個屋簷下相處得比我原先預估得要好多了。我喜歡和她同居,尤其喜歡每晚與她共眠(不一定是為了性),我喜歡隨時有人可以講話。我愛她主要是因為我很瞭解她,而且她也很瞭解我,而我從來沒有跟別人體驗過這種特殊的一體感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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