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人喜歡戀愛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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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事我原本都沒有太多的感覺,因為我們彼此曾經有過的情素有過的機會,都已經在各有各的婚姻家庭後成為前塵往事。 直到那一天,她生產後我們幾個同事去探望她。當她虛弱的身影映入眼簾,當她凝視著那熟睡中的新生兒,我忽然有一陣強烈的椎心之痛。 我忽然感覺,那個孩子應該是我的血脈,那在旁邊照她虛弱身體的男人,應該是我,那每一個晚跟她同床共眠的男人應該是我。 回家後,我有了一個決定,我要用辦公室戀情佔有她。把我曾經對她有過的愛意,放大為一種強烈的行動,用嫉妒催化自己的勇氣,大膽對她告白,給自己半年的時間,熱烈的追求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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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熱戀中的男人,覺得這樣不好,應該加以節制或超脫出來:
「最近有個傢伙告訴我,他很高興他沒有戀愛,因為這消耗太多的精力,而且戀愛中的雙方是盲目的(無法客觀),戀情使人無法控制。我同意。」
「我戀愛過4次,實在是一種恐懼的情緒——痛徹心扉。還有其他症狀——眩暈、失去方向感、雙手發抖、胡思亂想。我曾經和一些人深談過此事,得到的結論是,對很多人來講這就是『戀愛』的感覺。我們只是把它和『恐懼』列在一個範疇裡。但是如果基本上一個人的身體對於恐懼和戀愛反應的模式相同的話,這意味什麼?我們為什麼美化戀愛呢?」
「我戀愛過無數次。不曉得哪一次我愛得最深,不過最近我決定不要再戀愛了。戀愛是一樁蠢事,我總是對它懷有太多的夢想,而且要找到合適的對象太困難了(根本不可能)。因此,目前我有一位很可愛的女朋友。事實上,我擁有她只是為了不想感覺孤單罷了。我不需要別人才活得下去,但是我想要某個人,因為我相信愛是必經之路,然而我還未發現一條明路。」
「我內心不是真的很清楚愛是什麼,每次我對一個人產生真正強烈的情愫時,我會將所有愛的期望和幻想寫下來,然後發現這不過是回應自己的寂寞以及不安全感而已。」
「我逃避它像躲開瘟疫一樣,在我的生活裡,我不需要嫉妒、憤怒、苦澀以及虛偽。」
或者在戀愛之前退縮了:
「我不容易談戀愛。我非常想要護衛自己的理由是,在我感覺要墜入愛河之時,我會和自己的感覺交戰。我希望改變這樣的行為,能夠更開放自己。如果我真的戀愛了,希望比我目前更會表達。我並不反對戀愛,我只是不想要尋求長久的誓約,我想這就是我無法經常戀愛的原因。」
許多人提到他們不喜歡在戀愛中失去了控制能力:
「我不信任戀愛。我常說,戀愛很好,但是我可不想以身試法!在結婚12年後的今天,我不確定我是否還是這麼想了。我想我曾經害怕失去控制——落在她的控制下。現在我可以讓自己跟著感覺——意思是,我能夠理智地處理,我自認如此。現在我能夠戀愛,因為我不再需求安全感。真正墜入愛河的麻煩是,如果她離開你,你怎麼辦?你害怕受到傷害嗎?」
「戀愛就是讓自己不自在,因為你失控了,你的所作所為大失常態。女人比男人更想要依賴,或變成別人的附屬——男人想要保持距離、擁有自我、害怕失去獨立人格。無論如何,女人比較會愛,因為她們受到比較多『要適應』、『要協商』、『要有耐心』的教養。當然,人的確有墜入愛河的時候,不過你永遠可以喊停,以免太遲。將來如果有人能發明一種藥,讓人在戀愛之中保持清醒、減輕病情,那就太棒了!」
「戀愛之前,我感覺自己萬夫莫敵,至少生命中的成功或失敗是由我的工作及我的努力來界定的。現在,我覺得自己可能被她拒絕或傷害。我痛恨自己那麼脆弱,對自己的地位也不確定。好幾次我為了這個理由想要分手,但是又復合。無法解決這個困境,讓我自覺十分不成熟及不舒服,因為我的情緒仍然受制於愛人。我想從戀愛中得到的好處畢竟大於它所帶來的麻煩和痛苦,而且你必須很努力去瞭解另一個人。」
事實上,大部分男人表示,他們寧可要一份更踏實的親密關係,而非熱戀的變幻莫測,甚至刺激的關係:
「我沒有娶我最愛的人,我和妻子的關係並沒有達到我初戀時的狂喜。不過要記住,有大喜,就有大悲。」
「我在遇到和我同居的女人兩個月之前,和摯愛的一名女孩分手了。我剛到伯克萊,有點孤單。她感覺被人利用,沒有人善待她,我說我會照顧她,但沒承諾要愛她,也不要求任何回報。我想我需要有人來愛,而她需要有人愛她,一個她可以信任的人。我只是屈服於這種情感,而且大約兩年來,維持得很好。」
「我需要這種安全感,她愛我甚於我愛她。我希望有主控權。我曾經陷在那種我更愛她的關係裡,任她擺佈。那很可怕,我再也不想要這樣了。我的意思並不是我對目前跟我同居的女人沒有愛和激情。事實上,或許比起另外一個女人我更愛她,和她在一起我更快樂。」
然而這類型的關係最後往往會產生秘密的婚外性行為,那些把愛定義為「比較少的激情」、比較不會「失去控制」的男人,最容易有瞞著太太(或關係之外)的外遇,在下面這位男士的答覆中清晰可見:
「愛是如此殘忍和非理性的情緒,我根本不信任。我會特意避開對我表示愛意的女人。近幾年來,我也不再尋求情愛關係,太麻煩了——買禮物、無盡的讚美、約會、打電話、注意衣著,各方面以她為優先重新安排——要求太多了。」
「我現在55歲,靠著警察養老金半退休。我從1948年結婚迄今,我喜歡結婚帶來的方便,這是指家裡的飯菜和整潔的屋子,但是和妻子不太合得來。
「我目前和一位相識18年的女士的性關係最令我滿意。她是我擁有的3名情人之一,但絕對是頭號愛人,我寧可放棄其他兩位來保有她。然而對她,我也沒有感覺到稱為『愛』的狂野情緒。我非常敬重她,願意幫助她。我們有許多共同的地方,以及相似的生活目標——盡可能輕輕鬆鬆度過一生,盡情享受,對別人不要太過苛刻。我們都知道如何在性方面取悅對方,而且不會吝惜給予對方最大的滿足。我們從來不提不合理的要求,事實上,我在冬天一星期只跟她上床一次,夏天時比較頻繁,我們可以安排週末在一起。我常想她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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